“财产所有权”的简称。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物(财产)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是最具有重要地位的物权,又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它具有物权的一切法律特征,以此同其他物权以及债权、知识产权等相区别。所有权的取得、转移与行使,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不得违背社会道德准则。传统上将所有权分为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这一区分在法律上仍有重要意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所有制的性质与主体的不同,分为社会主义国家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个体劳动者所有权等;按所有权的客体,分为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生活资料所有权。所有权与所有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所有权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两者的区别是:(1)所有制是经济基础的范畴,属于经济形式,所有权是上层建筑的范畴,属于法律形式。(2)所有制的形式决定所有权的性质与内容,而所有权又反过来影响所有制。(3)所有制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阶段,而所有权则随着阶级、国家、法律的产生而产生,消亡而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