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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二十一条
释义 二十一条

日本帝国主义妄图独占中国的秘密条款。1915年1月18日由日本公使日置益(1861—1926)当面向袁世凯提出。共有五号,分为二十一条。主要内容:(1)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山东的全部权益,并加以扩大;(2)延长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及南满安奉两铁路的期限为九十九年,并承认日本在“南满”及内蒙古东部的特权;(3)汉冶萍公司改为合办,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4)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得租借或割让给他国;(5)中国政府须聘用人为政治、财政、军事顾问,中国警政及兵工厂由合办,日本武昌九江南昌间及南昌杭州潮州间有修筑铁路权,在福建有投资筑路和开矿的优先权。袁世凯为了换取日本对其复辟帝制的支持,派外交总长陆徵祥、次长曹汝霖日置益秘密谈判。5月7日,日本提出最后通牒,限四十八小时内答复。5月9日,袁世凯除对第五号条款声明“容日后协商”外,均予承认。由于中国人民反对,日本的侵略要求未能实现。

“二十一条”草约签字仪式

二十一史二十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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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1 19: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