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商在本国投资生产的产品必须使用一定比例本国零部件或原材料的规定。外国厂商为了避免贸易障碍,在一些目标市场国投资生产有关产品,以便能较顺利地占领东道国市场和与东道国有较密切关系的相关市场;而东道国为了发展本国经济和保护本国市场,要求外国投资厂商所生产的产品必须含有一定比例的东道国零部件和原材料,比例由双方在投资合同中订明。还有许多国家对于“本国产品资格”和“第三国产品资格”作了强制性规定,即东道国所提供的零部件或原材料的价值占到外资厂商产品价值一定比例以上,该产品才取得本国产品资格,被允许进入东道国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