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华北戏剧音乐工作委员会 |
释义 | huɑbei xiju yinyue gongzuo weiyuɑnhui 华北戏剧音乐工作委员会(卷名:戏曲 曲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成立的戏曲改革领导机构。1948年,人民解放战争胜利形势飞跃发展,大城市相继解放,旧剧改革的任务急迫地提到文艺工作的日程上来。华北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发展新的戏剧音乐运动,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剧,以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思想教育,1948年11月在石家庄成立了华北戏剧音乐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马彦祥、杨绍萱、贺绿汀、李伯钊、陈荒煤、周巍峙、丁里、孟波、阿甲、舒强、李焕之等11人组成,马彦祥为主任委员。委员会下设编审、研究、联络各组,并确定以改革旧剧为当时的首要任务。 1948年11月13日,华北《人民日报》发表了《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旧剧改革工作》的专论。专论就当时上演的旧剧剧目,大体上分为对人民群众“有利”、“无害”、“有害”三类,作为审定剧目的标准。有利部分,包括一切表现反对封建压迫,反抗贪官污吏,歌颂民族气节,暴露与讽刺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以及歌颂婚姻自主、急公好义、勤俭起家的剧目;无害部分,如很多历史故事戏,对群众虽无多大益处,但也无害处,从这些戏里可以获得历史知识与历史教训,启发与增加智慧;有害部分,包括宣扬封建压迫、奴隶道德、失节投降、迷信愚昧以及色情的剧目。后一类剧目应该停演或经过重大修改后再演出。 专论发表后,华北戏剧音乐工作委员会曾根据专论精神,并结合当时舞台演出的现状,初步审定了一批“现时准演及准备暂时停演的剧目”(准演的 351出,准备暂时停演的82出,共计 433出)。华北戏剧音乐工作委员会所进行的工作,是在毛泽东的“推陈出新”方针指导下开展的戏曲改革工作的重要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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