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社会达尔文主义 |
释义 | shehui Dɑ’erwenzhuyi 社会达尔文主义(卷名:社会学) social Darwinism 19世纪下半期在欧洲出现的一种用生物进化论解释一切社会现象的思潮。 英国自然科学家C.R.达尔文的《物种起源》(1859)发表后,进化论在欧洲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并成为19世纪下半叶实证主义社会学的一种主要的理论基础。社会达尔文主义在理论上与社会进化论、社会有机体论和生物学主义有着密切的联系。它接受了达尔文的“自然选择”、“适者生存”的学说,并把它运用于人类社会领域,把人类社会的发展简单地等同于生物的进化。代表人物有英国的H.斯宾塞、W.白芝霍特和B.基德,美国的W.G.萨姆纳和F.H.吉丁斯,奥地利的G.拉岑霍弗尔、L.龚普洛维奇等。他们认为,社会机体类似于生物有机体,人类社会的变化过程犹如生物的进化过程,因为人类社会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受自然法则的支配;生物进化的规律也就是社会历史永恒的自然规律。人类社会的发展,不仅是个体之间,而且也是不同群体、社会、种族或民族之间,合乎自然的、必然的适应过程和淘汰过程。人类就其本性而言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构成了社会中不同的等级。社会的不平等是自然的、不可避免的,任何来自于社会的、国家的力量的干预都无济于事。一些极端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还认为人类同生物一样有优等种族和劣等种族之分,从而导致种族中心主义。进入20世纪后,社会达尔文主义开始走向衰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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