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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县学 |
释义 | 县学 县学 中国古代地方官学。设于县治。教授儒学。东汉少数县开始在治内设学。唐代形成制度。开元末制度,根据户口数及政治、经济条件,将县划分为京、畿、上、中、中下、下六等。凡县皆设经学博士、助教各一人;京县学生50人,畿县和上县40人,中县25人,中下县及下县各20人。县学博士专以经术教授诸生,每月两次释典于先圣先师。宋代州县皆立学。崇宁时规定县设小学,增加县学弟子员:大县50人,中县40人,小县30人。元、明、清皆设县学,学官称教谕。清代每县学额,按文风高下、钱粮丁口多寡以为差,分为大、中、小学三等,顺治时分别定为40、30、20人。康熙九年(1670年)定大府学20名,大州、县学15名,中学12名,小学七八名。学额也常有增广,如士民护卫或收复城池、地方大员或绅民捐饷、地方多缴纳中央政府钱粮、帝王巡幸等,即可增加若干。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学校 县学 古代设于县的地方官办学校。自汉代始,郡县均设学校,时郡国称学,县称校。魏、晋、南北朝沿置。隋亦置。唐代每县均置,学生京县五十人,上县四十人,中县、中下县三十五人,下县二十人。毕业生员经州试后送尚书省参加科举考试。宋代县学曾行三舍法。辽代县学设博士、助教掌教学事。元代县学设教谕一员,掌授儒家经典。生员肄业期满,经地方官推荐,并经考核,或用为教官,或取为吏属。明、清县学均设教谕、训导为教官,凡经童生试合格者方准取入。生员名目有廪生、增生、附生,经岁考、科考合格,方许赴乡试。元以后,与府学、州学并称为儒学。 出处:中国古代史 • 科举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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