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论著、刊物
词条 | 教育政策私议 |
释义 | 教育政策私议 教育政策私议 篇名。梁启超撰。作于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分两章,论述学制与教育经费。认为为中国前途计,“莫亟于教育”;“苟欲兴学,则必自以政府干涉之力强行小学制度始”。仿照日本学者所论,尝试制作了“教育期区分表(儿童身心发达表)”。依据人的身体和知、情、意、自我意识的变化,将教育分为四期:5岁以下为幼儿期,受家庭教育和幼稚园教育;6~13岁为儿童期,受小学教育;14~21岁为少年期,受中学教育;22~25岁为成人期,受大学教育。并相应提出“教育制度表”,依据人的发展阶段,设计了幼稚园(两年)、小学(八年义务教育)、中学(文科、实科八年)和大学(三年或四年文法医和理工农商)的完整学制体系。其中在中学阶段,设置了四年或五年的专门学校、实业学校和寻常师范学校;大学阶段还设有高等师范学校和师范大学。关于教育经费,建议凡千人以上之市镇村落必须设立小学校一所,经费由公产及学校税充。并提出每一学区设教育会议所管理教育事务;国家制定小学章程;按照国家所定科目组织编纂教科书;国家统一标准收取学费,贫寒子弟得免学费;设立视学官。是对国家实施教育的更为详细的设计。收入《饮冰室合集·文集》第四册。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论著、刊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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