❷清代科举考试时为防考场内官员作弊而设的制度。凡乡、会试主考、总裁、同考官的子弟,不许入场,谓之回避。
❸公安或司法人员由于跟案件有某种关系而不参加该案的侦破或审判。
出处:语词卷 • H • huí • 回
词条 | 回避 |
释义 | 回避 回避(huí bì) ❶避忌。《后汉书·蔡茂传》:“茂辄纠案,无所回避。” ❷清代科举考试时为防考场内官员作弊而设的制度。凡乡、会试主考、总裁、同考官的子弟,不许入场,谓之回避。 ❸公安或司法人员由于跟案件有某种关系而不参加该案的侦破或审判。 出处:语词卷 • H • huí • 回 回避 清代科举考试中与考官员避亲制度。唐代别头考试,是为主考官员亲属考试回避之始。唐宣宗时进而有当朝重臣子弟亦须考试回避的动议和实施。后代因之。清代制度尤严。顺治时定,凡乡、会试主考、同考官子弟必须回避,不许入试场。雍正时令内帘官子弟应回避者,别场考试,或另编字号,派大臣另外出题、阅卷。乾隆时仍命照前例回避,不许应试,并更推及于监临、监试、提调、受卷、弥封、誊录、对读、收掌等外帘官。应回避的亲属包括本族五服之内,外姻为母亲妻子之父、亲兄弟及子、亲姊妹之夫及子,以及亲姑、亲姊妹之夫及子,女之夫及子、孙女之夫及儿女亲家。大臣子弟有应复试、殿试、朝考者,其父兄亦例须回避,不得出任阅卷官。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选举与科举 回避 科举考试时为防考场内官员作弊而采取的措施。唐代的别头试,即科场回避之始。宋代明确规定,凡解试、省试考试官及有关官员的子弟、亲戚、门客,应试时必须回避,另派官设场屋考试。元代规定,举人与考试官有五服内亲者,自须回避,若应避而不自陈者,殿一举。至清代更为严格,凡乡、会试主考、总裁、同考官的子弟,皆不许入场。雍正后令帘官子弟应回避者,别试于内阁,或仍于闱中另编坐号,别派大臣出题阅卷,等于唐、宋的别头试。乾隆九年(1744年)后仍命照前回避,不许应试,并推及于外帘官。回避之人包括本族五服以内,及亲姑、姊妹之夫与子,母、妻之亲兄弟子侄等。殿试、朝考之阅卷官亦不用新进士之父兄。 出处:中国古代史 • 科举制度 回避 古代防止官吏徇情的制度。始于汉代,时称“三互法”。其后历代相沿,规定各有不同。例如一般文官不得任本籍或原籍职务,亲属在同一地区或同一机构服务者,则较低级之人员应回避,予以改调。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回避 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依照法律规定,不参加处理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案件的制度。目的是防止有关人员利用职权对案件作不公正的处理,并使有关人员避开嫌疑,便于工作。包括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回避如被驳回,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案的审理。各种人员的回避,分别由相应的领导机构或负责人决定。 出处:法学卷 • 诉讼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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