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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基础学校法 |
释义 | 基础学校法 基础学校法(德Reichsgrundschulgesetz) 1920年6月德国魏玛共和政府颁布的初等教育法规。规定废除原招收6岁儿童入学,肄业三年,以直升中学为目的的贵族化的预备学校;建立四年制的基础学校,并将其确定为统一的初等国民学校,招收6~10岁儿童;学校经费由地方政府负担,并由地方学校管理局直接管理;所有学龄儿童,不论阶级出身,一律均须进基础学校学习。学校仍保留教派性质,师生将按其宗教信仰严格划分。规定义务教育年限为八年,学生在基础学校毕业后,经考试,少数成绩优秀者升入各类中学,大多数进入四年制的高等国民学校继续学习。德国教育史上传统的双轨制至此在学制形式上被废除。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外国教育史 • 法规、机构、会议、刊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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