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人物
词条 | 陈鹤琴 |
释义 | 陈鹤琴 陈鹤琴(1892—1982) 中国教育家。浙江上虞人。清华学校毕业,留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回国后历任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教授,东南大学教授、教务主任,南京晓庄试验乡村师范学校指导员及第二院(幼稚师范院)院长,上海工部局华人教育处处长等职;并创办南京鼓楼幼稚园、江西省立实验幼稚师范学校、上海市立幼稚师范学校和国立幼稚师范专科学校。曾发起组织幼稚教育研究会、中华儿童教育社,并主编《幼稚教育》、《儿童教育》、《小学教师》、《活教育》等刊物和《幼稚教育丛书》、《幼稚教育论文集》。新中国成立后,任南京大学师范学院院长、南京师范学院院长、全国政协委员和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九三学社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兼南京分社主任委员、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委员。毕生从事儿童心理、家庭教育、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师范教育的研究和文字改革工作,对儿童心理研究和幼儿教育中国化作出重要贡献。提出以“做人,做中国人,做现代中国人”为目的论,以“大自然、大社会都是活教材”为课程论,“做中教、做中学、做中求进步”为教学论的“活教育”理论。著作编为《陈鹤琴教育文集》。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人物 陈鹤琴(1892—1982) 中国心理学家、教育家。浙江上虞人。1914年毕业于清华学校,留学美国,1919年获哥伦比亚大学教育硕士学位。回国后历任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教授,东南大学教授、教务主任,南京晓庄试验乡村师范学校指导员及第二院(幼稚师范院)院长,上海工部局华人教育处处长等;并创办南京鼓楼幼稚园、江西省立实验幼稚师范学校、上海市立幼稚师范学校和国立幼稚师范专科学校。新中国成立后,任南京大学师范学院院长、南京师范学院院长。长于儿童心理学,以观察日记辅以摄影手段,记录了一个儿童出生808天的全面发展情况,创造追踪研究的典范。其突出贡献是儿童心理研究和教育。提倡“活教育”。提出101条教育原则。主要著作有《儿童心理之研究》(1925年)、《家庭教育》(1925年)、《陈鹤琴论幼儿教育》(1984年)。论文编为《陈鹤琴教育文集》(2卷,1983年)、《陈鹤琴全集》(6卷,1987年)。 出处:心理卷 • 心理学史 • 中国心理学史 • 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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