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近代史 • 条约法规
词条 | 广州湾租界条约 |
释义 | 广州湾租界条约 广州湾租界条约 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租借广州湾(今湛江市和湛江港)的条约。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4月法国强迫清政府在两次换文中应允:邻近越南的广东、广西及云南不割让给他国;法国修筑滇越铁路;中国将来设立邮局,请法人襄办;广州湾租给法国。在查勘广州湾界址工作完成后,次年11月16日正式签订此约。共7款。主要内容:(1) 广州湾租给法国,租期九十九年;(2) 租界内全归法国管理,并可设防及驻扎军队;(3) 允准法国修筑自广州湾赤坎至安铺的铁路。本约1945年为《中法交收广州湾租借地专约》所废止。 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近代史 • 条约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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