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交通卷 • 航空交通 • 总类
词条 | 航权 |
释义 | 航权 航权 亦称“空中自由权”、“业务权”。国际航空运输涉及一国的航空器飞入另一个国家经营业务的权利。主要有五种:(1) 第一航权,为飞越一国领土而不降停的权利。(2) 第二航权,定期航班在一国领土作非商业性降停的权利(指增添燃料、设备维修、气象原因的降停、不上下旅客和货邮)。(3) 第三航权,定期航班在一国领土卸下来自航空器所属国的旅客,货物和邮件的权利。(4) 第四航权,定期航班在一国领土装载前往航空器所属国的旅客、货物和邮件的权利。(5) 第五航权,定期航班在一国领土装上前往或卸下来自任何其他缔约国的旅客、货物和邮件的权利。前四种航权为两个国家开通商业航班的必备条件。第五航权牵涉到一个国家在国际航空市场上的份额,种类很多。有人从其中分出第六航权、第七航权,但未被公认。20世纪末不少国家允许另一国航空器降停并经营其国内航线,从而把原本不属于国际航权的国内载运权称作第八航权。 出处:交通卷 • 航空交通 • 总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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