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马德里协定
释义
马德里协定
马德里协定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简称。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关于商标注册的补充。1891年由法国、比利时、西班牙、瑞士、突尼斯等国发起,在西班牙马德里缔结了该协定。经6次修订,产生了6个文本和1个议定书。截至2013年6月,有成员国85个。根据规定只有《巴黎公约》缔约国方可参加该协定。该协定旨在为商标的国际注册提供方便。按照这一协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只要使用一种文字——法文,向一个主管部门递交一份按统一格式书写的“国际注册申请书”,并且只付一次申请费,就有可能取得多个国家的注册。缔约国国民,在所属国办理了商标注册后可以通过所属国的注册当局向设在日内瓦的知识产权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核准后,国际局即予公告,并通知有关成员国的注册当局。成员国的注册当局在接到通知后一年内应对是否准予注册作出决定,如在一年内不向国际局提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声明,该商标便认为在该国获准注册。该协定还规定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为20年,有效期满可申请续展。中国于1989年10月4日加入该协定。
出处:法学卷 • 国际法 • 国际组织与条约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258893条中英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New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8 5: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