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效用价值说”。亦称“主观价值论”。资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的价值理论之一。由奥地利门格尔、英国杰文斯和法国瓦尔拉于1871—1874年间先后提出,后由奥地利维塞尔和柏姆-巴维克继承门格尔之说加以发展。认为商品的价值决定于“边际效用”;效用是消费者主观上感觉到的商品满足其欲望的能力;又提出“效用递减律”,认为人们在消费一种商品时,每增加一个单位所增加的效用是递减的,最后一个单位即边际单位的效用最小,称“边际效用”
词条 | 边际效用价值说 |
释义 | 边际效用价值说 简称“效用价值说”。亦称“主观价值论”。资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的价值理论之一。由奥地利门格尔、英国杰文斯和法国瓦尔拉于1871—1874年间先后提出,后由奥地利维塞尔和柏姆-巴维克继承门格尔之说加以发展。认为商品的价值决定于“边际效用”;效用是消费者主观上感觉到的商品满足其欲望的能力;又提出“效用递减律”,认为人们在消费一种商品时,每增加一个单位所增加的效用是递减的,最后一个单位即边际单位的效用最小,称“边际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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