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语音译,意为“发布命令的机关”。旧译“噶厦公所”或“噶沙公所”。原西藏地方政府。清乾隆十六年(1751年),清政府废原封郡王,命由*噶伦四人(一僧三俗)主持噶厦,秉承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的意志,共同管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务,遂成定制。下设仔康和译仓两大机关,置僧俗官员多人。1959年3月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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