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铸钱机构。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朱元璋在应天府(治今江苏南京)设宝源局,后陆续在江西等省设货泉局,铸大中通宝钱。明洪武元年(1368年)在各省设宝泉局,和宝源局并铸洪武通宝钱。迁都北京后,也设宝源局,同原设应天府的宝源局并称南北二局,悉隶工部。各省宝泉局则隶右布政司。天启二年(1622年)在北京增设户部宝泉局。清顺治元年(1644年)置户部宝泉局、工部宝源局,铸顺治通宝钱。宝泉局铸钱充军饷,宝源局铸钱备工程需用,归各该部汉右侍郎掌管。各省也设铸钱局,隶户部。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裁宝源局;1910年(宣统二年)宝泉局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