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供销合作社的国家领导机关。1950年在北京成立“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领导全国的供销、消费合作社;1954年由于基层消费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合并,改组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1975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总社”;随着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深化,1995年组建新机构并称现名。是全国供销社的联合组织,属国务院领导。总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主任负责制。其主要任务是:制定全国供销社的发展战略与规划,指导全国供销社的发展、改革与业务活动,按政府授权对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与管理,维护各级合作社的权益,代表中国合作社参加国际合作社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