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对称。指法律上的义务,即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应尽的责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履行。按不同的性质可作多种分类,主要有:(1)按义务所反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分为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个人生活等方面的义务。(2)按义务相应权利人的范围,分为绝对义务与相对义务。(3)按义务行为的表现方式,分为积极义务
”。
指根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从事或不从事一定行为的责任。各种社会团体的章程都规定其成员的义务,这些义务只在该社会团体内部有约束力。
指道义上应尽的责任。根据道德规范产生,依靠舆论、习俗与人们信念的力量等来保证履行。
谓不受酬。如:义务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