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以三老、有秩、啬夫、游徼等为乡官,掌佐县令治一乡之事。其治事之处亦称乡官。《汉书·黄霸传》:“使邮亭乡官皆畜鸡豚。”颜师古注:“乡官者,乡所治处也。”太平天囯县以下的地方官。据*《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农村每二十五家设“两司马”,每百家设“卒长”,每五百家设“旅帅”,每二千五百家设“师帅”,每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家设“军帅”,都由保举或公举本地人充任,故称乡土官,简称乡官。平时管理地方事务;有警则组织武装,执行军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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