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新经院主义法学派”。以继承与发展中世纪托马斯主义法学为特征的现代西方法学派别。最早出现于19世纪末,盛行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主要代表有瑞士卡特赖恩(Victor Cathrein, 1845—1931),法国马里坦,比利时达班,德国罗门(Heinrich Rommen, 1897—)等。他们的共同特征是:适应形势的变化,将托马斯主义公开以基督教神学为依据的法学思想,同近代资产阶级的人权、人道与人的福利等词句结合在一起。由于自然法在他们的学说中是一个基本概念,因此该派往往也被列入广义的新自然法学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