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的根和梢。比喻事物的根源和结局。《礼记·大学》:“物有本末,事有终始。”引申为主次、先后。如:本末倒置。《荀子·富国》:“十年之后,年谷复孰,而陈积有余。是无它故焉,知本末源流之谓也。”指事实的始末详情。如:纪事本末。《三国志·魏志·武帝纪》:“养子嵩嗣,官至太尉,莫能审其生出本末。”中国历史上对农工商诸经济部门的一种划分。“本”,即“本业”,又作“本务”或“本事”;“末”,即“末业”,又作“末作”、“末事”或“末产”。商鞅、《管子》作者、荀子等都以农业(包括家庭纺织业)为“本”,以奢侈品生产和流通为“末”。韩非进一步以工商业为“末”。后来“本末”逐渐分别成为农业和工商业的通称。东汉末王符、明清之际黄宗羲则提出不同的划分标准。王符主张:“夫富民者以农桑为本,以游业为末;百工者以致用为本,以巧饰为末;商贾者以通货为本,以鬻奇为末。”(《潜夫论·务本》)黄宗羲提出工商皆本的观点,说:“夫工固圣王之所欲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也。”(《明夷待访录·财计三》)主张以迷信、倡优、奇技淫巧等“不切于民用”的行业为“末”,一概禁绝。到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大多反对以工商为“末”,但严复认为农业和工商业“理实有本末之分”,“而于国为并重”(《原富》按语)。张謇也有类似观点。参见“重农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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