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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格劳秀斯
释义 格劳秀斯(Hugo Grotius, 1583—1645)

荷兰法学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近代国际法的奠基人。15岁时获法国奥尔良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曾任律师、检察官,并代表荷兰出使英国。1618年因卷入荷兰政教冲突而被捕并被判处终身监禁。1621年越狱成功,在法国定居。1634年起任瑞典使节。认为国内法与国际法都以自然法为基础。与自然法相对称的是意志法,分为神的意志法圣经与人的意志法即人定法;人定法服从自然法。国家通过契约而成立。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应受国际法的约束,海洋不得为任何人所私有。应以最大努力来防止战争;战时应实行人道主义,战后则应遵守和平条约。主要著作有战争与和平法捕获法海上自由论荷兰法学导论等。

格劳秀斯

格兰特(Ulysses Sim...格勒诺布尔(Greno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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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1 4:4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