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有轻微犯罪行为但不够刑事处分的人给予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始于1955年。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教育感化第一,生产劳动第二。劳动教养的期限,根据需要劳动教养的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动机和危害程度,确定为一至三年。1982年
词条 | 劳动教养 |
释义 | 劳动教养 我国对有轻微犯罪行为但不够刑事处分的人给予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始于1955年。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教育感化第一,生产劳动第二。劳动教养的期限,根据需要劳动教养的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动机和危害程度,确定为一至三年。198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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