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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释义 Zhongguo Renmin Zhengzhi Xieshɑng Huiyi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卷名:政治学)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组织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点。它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这有利于坚持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又有利于更广泛地联系和团结各阶层群众。

产生与发展  1949年 6月,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建议,新政治协商会议(以区别于1946年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以及其他党派在重庆联合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召开,并在筹备过程中把新政治协商会议改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开幕(见彩图)。

出席大会的有600多人,代表着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和国外华侨、宗教界人士以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会议执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制定并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产生了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赋予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定于北平,并将北平改名为北京。1954年 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政治协商会议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发挥作用。1959年以后,除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和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同时召开,并吸收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文化大革命”期间,政治协商会议停止活动。1978年 2月,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改了政治协商会议章程。1982年,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工作任务  1982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有关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重要问题的讨论,根据中国共产党或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负责人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各项方针、政策;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国家机关改进工作;调整和处理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和政协内部合作的重要事项;积极传播先进思想,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以及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和发展“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组织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宣传和参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知识分子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侨务政策、外交政策;等等。
  组织构成  根据1982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邀人士组成。每届任期5 年。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 1次。其职权为:修改政协章程,选举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本会的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职权为:召集并主持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实现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审查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根据秘书长提议任免副秘书长,决定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等。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及部分县和市辖区,设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其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之间以及地方委员会上下级之间是工作指导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40多年,政治协商会议充分利用其人才集聚和联系面广泛的优势,在对国家大政方针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在积极扩大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系,推动海峡两岸中国人民的交往,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与民族团结,以及在发展国际友好往来,增进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等方面,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作出了重要的贡献。(见彩图)
  


  历届全国委员会主席  历届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及在职时间为:第一届主席毛泽东(1949年10月~1954年12月);第二、三、四届主席周恩来(1954年12月~1976年 1月),名誉主席毛泽东(1954年12月~1976年9月);第五届主席邓小平(1978年3月~1983年6月);第六届主席邓颖超(1983年6月~1988年4月);第七届主席李先念(1988年4月~199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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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1 3: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