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世界历史卷 • 世界历史 • 世界近代史 • 拉丁美洲近代史
词条 | 双船队制 |
释义 | 双船队制 双船队制 亦称“船队制”、“护航船队制”。西班牙组成以军舰护航的商船队与西属美洲殖民地进行贸易的制度。1526年西班牙建立“西印度舰队”,保护其商船去美洲贸易,并规定所有开往殖民地的船只每年于4—5月和8—9月集中在西班牙的塞维亚港(1717年改为加的斯港),组成两支船队。4—5月间启航的船队驶往墨西哥的维拉克鲁斯,所运货物销往墨西哥、中美洲和加勒比海各岛;8—9月间启航的船队驶往巴拿马的波多贝约(中途在哥伦比亚的卡塔赫纳港停留约1个月,作小部分交易),货物销往西属南美殖民地。两支船队在美洲过冬,次年3月到哈瓦那会合,经军舰护航返回西班牙。1740年和1789年,先后被西班牙政府取消。 出处:世界历史卷 • 世界历史 • 世界近代史 • 拉丁美洲近代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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