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事件、运动、思潮、法规
词条 | 壬子·癸丑学制 |
释义 | 壬子·癸丑学制 壬子·癸丑学制 南京临时政府1912—1913年间制定公布的学制系统。因这两年为农历壬子、癸丑年而得名。民国成立,政体变更,1912年9月教育部正式公布民国学制系统架构,1913年8月又陆续公布《小学校令》、《中学校令》、《师范教育令》、《专门学校令》、《大学令》等一系列法令和规程,充实和具体化了学制系统架构。学制设为普通教育、师范教育、实业教育三系列,主系列普通教育分三段四级:初等教育分初小、高小两级共七年,男女同校,初小四年为义务教育;高小三年,男女分校;中等教育不分级,四年,可专设女子中学;高等教育不分级,6~7年,大学预科三年、本科3~4年,专门学校预科一年、本科三年(医科四年);小学前设蒙养院,大学后设大学院,均不计入学制年限;儿童7岁入学。师范教育分师范学校、高等师范学校两级,分别相当于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师范学校分第一、第二两部,分别招收高小毕业及同等学力者施以一年预科四年本科教育、中学毕业及同等学力者施以一年本科教育;高等师范学校招收中学、师范学校毕业及同等学力者施以一年预科、三年本科教育。实业教育分设乙种和甲种实业学校,分别与高小和中学平行,均三年毕业。另设有补习科、专修科、讲习所等。沿用至1922年。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事件、运动、思潮、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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