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别或特殊的经验事实出发推出一般性原理、原则的推理形式、思维进程和思维方法。同由一般性知识的前提出发得出个别性或特殊性知识的结论的推理形式、思维进程和思维方法的“演绎”相对。一般说来,两者之间的区别是:归纳是由特殊推到一般,演绎是由一般推到特殊。在认识过程中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演绎所依据的理由,来自对特殊事物的归纳,演绎离不开归纳;而归纳对特殊现象的研究,又必须以一般原理为指导,归纳也离不开演绎。抹杀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把两者对立起来,孤立地强调其中一个,而贬低另一个,是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参见“演绎推理”、“归纳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