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丁税”、“丁钱(银)”。中国历代征的一种丁口税,一般对男丁征收,有代役性质,如汉更赋,唐庸。各代对成丁服役年龄规定不一。汉定年二十三至五十六为丁。晋初规定年十六以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以下至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为次丁。隋初规定年十八以上为丁,以从课役。唐初定年二十一为丁。武德二年(公元619年)规定,蕃人内附者,上户丁税钱十文,中户五文,下户免之。五代至宋时有*身丁钱。元丁税征粟。明差役分银差与力差,行*一条鞭法时,将差役归并,与田赋均折银同时征收,丁银与田赋仍为两个税目。清*摊丁入地后,丁赋并入田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