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人类文化遗物。中国受国家保护的文物包括:(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重要历史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旧为礼乐、典章制度的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