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管理学卷 • 公共管理 • 公共行政
词条 | 授权立法 |
释义 | 授权立法 授权立法 行政立法主体代为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行政立法主体依据特定法律授权,或者依据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的专门委托,在授权和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定的程序,代为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授权立法的根据有两类,即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单行法律、法规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专门授权的决议。根据单行法律、法规所进行的授权立法一般称为“普通授权立法”;根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专门授权的决议所进行的授权立法称为“特别授权立法”。 出处:管理学卷 • 公共管理 • 公共行政 授权立法 享有立法权的立法主体在其立法权限范围内通过一定形式,授权予另一个能够承担立法责任的主体,并由该受权主体依照授权范围、时间和程序进行立法的行为与结果。授权立法具有从属性和受制性,受权主体通常不能转授权;并具有分担立法机关繁重立法任务、辅助立法机关完成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立法工作、及时应对突发性时效性立法需求等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于授权立法作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出处:法学卷 • 立法学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258893条中英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