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上指丧失权利能力的一部或全部。罗马法规定,权利能力包括自由权、市民权与家族权,三种权利无缺,才有完全的人格;丧失其中的一种权利能力或全部权利能力,即为人格变更。
词条 | 人格变更 |
释义 | 人格变更 罗马法上指丧失权利能力的一部或全部。罗马法规定,权利能力包括自由权、市民权与家族权,三种权利无缺,才有完全的人格;丧失其中的一种权利能力或全部权利能力,即为人格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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