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地方法院。由判事(即法官)与助理判事(即助理法官)若干人组成。管辖民事、刑事初审案件,并受理不服简易裁判所判决而上诉的案件。审理案件一般采取独任制,但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以及上诉或抗诉案件须由法官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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