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心理卷 • 心理学史 • 外国心理学史 • 学派、理论、术语
词条 | 弗洛伊德人格理论 |
释义 | 弗洛伊德人格理论 弗洛伊德人格理论(Freud's personality theory) 亦称“人格动力理论”。弗洛伊德提出的人格理论。早年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由无意识和意识两部分构成,而无意识又分为前意识和潜意识。即将人格看作是由意识、前意识和潜意识组成的三分结构。晚年弗洛伊德在早期潜意识学说的基础上提出由本我、自我和超我构成的人格理论。该理论认为本我是最原始的、与生俱来的、无意识的结构部分。由遗传的本能和欲望构成,肉体是它的能量源泉。本我的本能冲动是整个人格系统的能量来源,是整个人格系统的基础。本我受快乐原则支配。自我是后天从本我中分化出来的。自我没有自己的能量,必须从本我中汲取能量。故本质上自我依附于本我,自我受现实原则支配,它最根本的目的是为本我的本能满足服务。自我是理性的、审慎的,它能考虑外部现实和超我的要求。超我是人格结构中的道德部分,受至善原则支配。人格结构中的三个层次相互交织,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弗洛伊德认为人格发展经历五个时期,称“性心理发展期”,分别是:口腔期(0~1岁)、肛门期(1~3岁)、性器期(3~6岁)、潜伏期(7岁至青春期)和两性期(青春期以后)。 出处:心理卷 • 心理学史 • 外国心理学史 • 学派、理论、术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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